第十二章 官银 (第2/2页)
大靖朝律法森严,据说早年间银炉开设都需要经过户部许可,给部照以为凭执,地方都不得任意增设。后来法令松弛才逐渐出现的私银炉,但私银炉没有备案,是断然不可能在银锭上刻工匠名字和所属州府的。也就只有经过官方许可的官银炉,在州县征收钱粮时,须由州县允许的官银匠进行操作,在府库里由布政使特许的官银匠操作时候,才能打赏工匠名字,年月日以及所属州府的字样。而这些官银通常是送往省库,再由省库转往国库,按律令是不得流落民间的,就算涉及赈灾用兵,库银由户部下发后也会熔铸为无字小锭。
“丁典史跟我无冤无仇,没理由害我。”
潘恩倒是脸色不变。丁典史敢把这些库银拉到他府里定然不是他自作主张的,他区区一个典史还没这么大的能量。平江府的库银,莫说是丁典史,就是白县令,李知府也是弄不到的。但凡涉及库银,跟江南布政使司衙门总脱不开干系,而这江南布政使司衙门就在平江府。
“是了,贾家之事涉及两代天子布局,平江府知府李孝不过是四品官,会上书弹劾贾家人不法本来就有些奇怪,但若是二品的江南布政使在背后使劲那就说得通了,江南布政使掌管江南行政和财赋之出纳,江南又是富庶之地,弄些库银出来对他只怕是易如反掌。给我2500两库银,恐怕是因为我潘家站队的部分酬劳吧。只是那钦差亲至,不知道会不会惹出什么麻烦来。”
潘恩念及此处便不再多想,这种事情还是得问自家的便宜老爹,于是潘恩只是吩咐阿碧先不要声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