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五章 自治和骑士团 (第2/2页)
随着这个计划的展开,很快就有了相当的一片区域重新恢复了控制,并且因为这些新恢复的区域位于原本的资源矿区,援欧舰队所能够获得物资和原材料也变得一下子丰富起来。
但这也随之暴露出来一个问题,一下子实际控制区域增大了这么多,除了带来了管理上的压力之外,也对治安的维持提出了需求。
组建民兵来维持治安当然是一个方法,但民兵所能够保证的也只有当地的治安而已,更多的地方仍旧需要联合治安维持部队来维护秩序和治安。
但受限于联合治安维持部队的规模,他们所能够维持和覆盖的区域也是有限的。
毕竟只有一个旅的兵力,三十条陆行舰听上去虽然多,但是撒到整个欧洲的话,这点兵力着实不值一提。
所以这也就导致了想要扩大更多的受控制区域的话,一支新的武装力量的建立就变得必要起来。
他们需要的并不是驻扎在城市里的驻军,这个角色已经有民兵来充当了,这支新武装力量所需要扮演的是巡逻兵的角色。
具有一定的机动力量和武力,不是被动的驻扎在某一做城市,而是像联合治安维持部队一样,可以进行巡逻,维持更多地区的治安和秩序。
并且这支部队最好也和各地的自治委员会一样,属于自治性质的武装,而非在炎国扶持下建立起来的傀儡武装。
毕竟炎国在欧洲投入的力量也有限,并不能真的组建一支受控制的武装力量。
这样既没有必要,也影响不好。
而这样的需求,让陈新所想到组织形式居然是骑士团。
骑士制度可以说是欧洲古代的一种特产,而骑士团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在当时也确实为维持治安,起到过作用。
尽管很大程度上来说骑士团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军事组织被应用于战争,但不得不说一支骑士团确实能够相当有效的维持其所在的一大片区域的秩序和治安。
而且按照陈新的想法,他想要组建的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封建骑士团,而更类似于游骑兵一样的组织。
首先秉承着自愿的原则,骑士团会从自身所处区域内的自治城市招募人手,募集军资,然后在援欧舰队的帮助下建立和训练武装力量,然后凭借其自身的机动能力,在该地区进行定期的巡逻和治安维护,和民兵部队一起保障该地区的秩序。
如果这个制度能够运转起来,那么在自治城市所控制的区域,民兵将更多的负责城市治安,职能更趋向于警察。
而骑士团则更多的用于负责整个地区的治安,清理可能产生的武装势力或者影响区域治安的存在,并且肩负起和联合治安维持部队共同作战的任务,职能则更趋向于军队。
在陈新提出了这个方案和想法之后,虽然援欧舰队方面对此并不看好,但这段时间建立起来的各个自治城市却对这个计划很感兴趣,数个骑士团也在他们的支持下建立起来,并且很快发挥起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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