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腐败的官场 (第1/2页)
孔老夫子有句话:“苛政猛于虎”,这句话用于乾隆中后期的台湾很适宜,艰难的生存环境和官府的沉重剥削就是两座大山死死的压在了百万民众的肩头。
乾隆是一个好大喜功的皇帝,是一个要面子的皇帝,平叛、征战和自身的铺张浪费将他老爹留下的满仓银子花个精光,在其统治的中后期满清帝国的财政成了头等的大事。
乾隆四十五年开始,六名军机大臣为阿桂、福隆安、梁国治、和珅、董诰、福长安,其中有户部背景的梁国治、和珅为户部尚书,董诰、福长安为户部侍郎,这是乾隆前期不曾出现的。说明在乾隆后期,财政问题已经取代军事问题,变成了满清的头等大事。
和珅发迹之后,看准了乾隆晚年志得意满、好大喜功、爱听谀言、文过饰非又自诩明君的心理,按其旨意办事,又善于敛财以供皇上享用,所以受到特别宠信,成为乾隆帝的惟一心腹和代理人。
其最出名的一项“演变”就是——议罪银。这是一个堪称“天才”的创新。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他觉得罚俸数额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乾隆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
和珅当政后,马上发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因为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珅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们马上就发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的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要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乾隆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二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除了这个议罪银之外,还有对乾隆的“年贡”。这本很寻常,过年了嘛?各省敬献一些特产什么的也说得过去,可在和珅当权之后就变了样了。每年一次的“年贡”逐渐演变成了月月敬献的“月贡”,各地的督抚大员是变着花样的向乾隆“贿赂”。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这些只外,各地的地方官员之间的“礼尚往来”那才叫一个“多”字。
“火到猪头烂,钱到公事办”,在清朝的官场,钱神是很神通广大的。清谚云:“捐官做,买马骑。”捐官(捐纳、捐班)即为清政府公开推行的用钱买官制度。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官当。“某大人以捐纳致通显。初捐佐杂,既而渐次捐升至道员,俄而得记名,俄而补缺,俄而升官,俄而捐花翎,俄而加头品顶戴,历任至封疆,无非借孔方之力为之。”清朝的吴研人在《俏皮话》中揭露了捐官即买官的实质。在清朝,官职确实已成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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